從明年1月1日起,商品煤的銷售將趨于嚴格。
近日,由國家發(fā)改委等六部委聯(lián)合制定《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按照《辦法》規(guī)定,明年起商品煤中的硫含量要符合要求,對汞、砷、磷、氯、氟等指標也提出明確要求。
而對于受霧霾天氣困擾的京津冀地區(qū),在商品煤的銷售上,則使用了更加嚴格的指標,按照《辦法》要求,對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長三角、珠三角地區(qū),這些地區(qū)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這一標準遠高于全國的標準。
煤質要求與之前基本一致
商品煤質量管理辦法的出臺一直受到業(yè)內關注。正是因為這一管理辦法明確了作為商品出售的煤炭產品質量要求,以及市場監(jiān)管機制做出了明確要求。
按照此次《辦法》的規(guī)定,商品煤中,褐煤灰分不大于30%,其他煤種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種不大于3.0%。對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標也提出明確要求。
中宇資訊分析師關大利認為,該辦法對主要商品煤的灰分和含硫量以及微量元素值進行了限定,但是從其限定的范圍來看,比較寬泛,目前含硫量在3%以上的煤炭資源占比很小,高硫褐煤的生產銷售將受到明顯抑制,不過其所占比重同樣不高。
“此規(guī)定應該是意在控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質煤的生產和銷售,對于中硫煤,還未在限制之列?!标P大利告訴《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
此外,對遠距離運輸以及含硫量和灰分等也作了相應要求。相比意見征求稿中的熱值標準寬泛了不少,這應該和下游企業(yè)對于前期標準抵觸情緒較重有較大關系。
金銀島分析師戴兵在接受《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新的《辦法》來看,之前炒得沸沸揚揚的限制進口煤政策再次落空。
就在上個月底,發(fā)改委曾經(jīng)召集煤企與電企召開煤炭脫困會議,重點內容就是對煤炭進口至年底前進口量的限制。
“我們本以為新《辦法》會跟進本次會議精神,對進口煤炭控制在政策上予以限制,特別是之前傳言的硫分大于0.6%,灰分大于15%進口煤的禁止進口。但是新《辦法》中,對進口煤限制上卻只字未提?!贝鞅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