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距清政府接收戰(zhàn)俘已過去了7個多月。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認真進行了對照,最后回復給林董,大意為:清政府承認林董所列的一、二、四、五項,都可以支付,但是,第三項要求支付日方押解交接人員的盤川“前照(日方照會)并未言及”,日本不該多出這一項的索款;而且,日本官員士兵本身就有餉銀,“不因此項差使重有所需”。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又不敢得罪日本公使,在此照會最后,還是加了句“若必需委員盤川,即希見復,以便轉行北洋大臣如數(shù)補給可也”。
兩日后,林董的回函卻很堅定:總之日方人員的盤川一定要中方支付,盡管雙方之前的文件中并沒有約定。
2億3千萬兩銀子都同意賠了,清政府還在乎這區(qū)區(qū)幾個散碎銀兩?在最高當局首肯下,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最后表態(tài),同意按照日方開列的金額一分不少地支付:“本衙門已知照北洋大臣查照給發(fā),即希貴大臣(指林董)轉飭駐津領事收取可也。”
按照當時“一個日本銀元兌換清朝行平銀七錢一分”的比例折算,清政府這一筆遣送費共計需支付清朝行平銀一萬零三百二十四兩七錢四分六厘二毫。該款項由時任清朝北洋大臣王文韶責成天津海防支應局撥款給天津海關道,再轉交給日本駐天津領事。
1895年后,近代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進一步加劇,“(清朝)北京朝不保夕地大致維持的收支平衡遭到破壞”(《劍橋中國晚清史》下卷),清政府的財政危機日益惡化。但清朝政府仍不得不完全照日本的要求,對日本遣返清軍戰(zhàn)俘所列費用如數(shù)買單,實在是讓人扼腕。